南宁市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4-13 432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08]109号)以及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劳社字[2008]3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查员1人。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劳动保障事业,对工作认真负责;
(3)年满18周岁,35岁以下,男女不限;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财务专业毕业或具有财务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四、招聘程序
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招聘工作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队伍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8日至4月1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要求及报名地点: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半身免冠小2寸照片1张,到兴宁区政府(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附楼1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报名。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确定进入面试。
2、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由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组织实施。
(三)政审
根据面试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进入政治审查环节,对以前任职单位、学校、社区等进行政治审查了解。
(四)体检
政审合格的,将进入体检。体检工作由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后与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五、待遇及其他
1、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岗位补贴初入职为3077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部分),此后每累计2年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即可晋升1级,最高可晋升至10级,每级级差为100元。
2、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实行执证上岗,每位协查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否则不予以录用。
3、咨询电话: 0771-329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