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招聘公告(1)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11-23 479

根据生态环境监测实际工作的需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原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非编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一:机动车管理技术行政岗位,3人。

 

岗位二:环境预报预警技术岗位,2人。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22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99年11月1日前出生、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本市常住户籍优先;有工作经验者优先;持环境监测上岗证优先;应聘条件优秀,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年内无失信行为或有失信行为但累计分值未达到6分(按《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认定);无犯罪记录。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二)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一:环境科学类和电气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农业资源与环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3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无色盲,嗅觉正常,有环境监测上岗证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岗位二:环境科学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2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无色盲,嗅觉正常,有环境监测上岗证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26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将个人户口本(本市常住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历扫描后发邮件至nnsdcfsk@163.com,进行资料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取消资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康祥,0771-2618297。

 

五、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招聘单位话通知考生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

  

六、体检

 

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 

 

七、工资待遇

 

岗位一薪资待遇按照南宁市利用财政资金外聘人员的有关标准执行,约3077元/月(包含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晋升一个岗位等级,每晋升一个岗位等级工资加100元。

 

岗位二薪资待遇参照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3500元/月(包含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不含单位缴纳部分)。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晋升一个岗位等级,每晋升一个岗位等级工资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