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法律顾问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09-16 426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我校合法权益,经第2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校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为学校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

(二)对学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或提出修改建议;

(三)为学校具体的教育管理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四)审核、修改协议、合同等各类文件;

(五)受委托对涉法事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协助处理涉法信访事件;

(六)受学校委托参与有关诉讼或仲裁案件;

(七)协助处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聘用条件

(一)法律顾问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2.有不少于8名专职执业律师,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4名;

3.3年内无违规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执业处罚的不良记录。

(二)法律顾问单位须委派12名专职律师具体承担我校法律顾问业务,委派专职律师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近3年内无违规受到执业处罚的不良记录;

2.从事专职律师10年以上,有不少于5年的常年法律顾问经验;

3.熟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精通经济合同相关业务,实际处理过一定数量的与之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应聘人员具备与高等学校涉法业务相关从业资质者予以优先考虑。

四、法律顾问费用

法律顾问服务实行按年收费,按年结算。

五、聘用期限

自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到期后由校方对法律顾问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协商确定顾问服务合同续签事宜。

六、招聘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除推荐为应聘法律顾问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3)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方案及顾问业务收费标准。

2.事务所委派的律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2)个人业务专长、执业经历,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等(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以往参与法律顾问服务情况(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上述应聘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926

(二)评审。

校方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校将与律师事务所签署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联系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8号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叶君芳,联系电话:5616260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