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11-11 416

为满足我城区黑臭水环境治理工作需要,根据兴宁区政府工作安排,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35岁以下;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专业不限,文秘类、汉语言文学类、计算机信息科学类、水利类、建筑类专业等优先聘用;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28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前),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实施。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水环境指挥部办公室(3号门旁边,婚姻登记处大门对面);

(三)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四、面试内容及时间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整个面试过程应试人员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住建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点击下载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联系电话:0771-3388259